來源:現代物流報
國家郵政局近期發布《寄遞服務用戶個人信息安全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明確指出寄遞企業及其從業人員違法泄露用戶信息,將承擔法律責任,并從制度上對寄遞服務用戶個人信息流轉涉及的各方主體、各環節進行規范。
長期以來,快遞行業個人信息販賣情況就很嚴重,嚴重危害到個人的信息安全,也影響到了快遞行業的健康發展。雖然國家有關部門也出臺了一定的法律法規加以規范,但一直是屢禁不止。此前就曾出現多家快遞公司的大量快遞單信息被明碼標價公開出售。
快遞行業信息泄露頑疾難以根除原因何在?筆者認為,一個關鍵因素在于相關行為的法律責任不明確。
對于快遞企業泄露用戶信息行為,到底應該承擔怎樣的責任,國家相關法律法規鮮有明確、詳細的規定。2012年12月31日頒布的《快遞市場管理辦法》,也只是提到"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不得違法提供從事快遞服務過程中知悉的用戶信息",至于如何擔責并沒有明確條文。顯然,類似這樣的法律規定過于軟弱無力,對于快遞企業泄露用戶信息行為很難起到實質性的遏制作用。在沒有法律責任擔當的情況下,快遞企業自然是無所顧忌、為所欲為了。
相比之下,此次出臺的《規定》對相關行為的法律責任進行了強化。《規定》明確,寄遞企業及其從業人員違法提供寄遞用戶信息,尚未構成犯罪的,依照《郵政法》第七十六條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處罰力度加大,對行業形成了一定的震懾力。
此外,《規定》還明確了賠償責任,規定寄遞企業及其從業人員因泄露寄遞用戶信息對用戶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予以賠償;屬于從業人員違法泄露寄遞用戶信息造成損失的,寄遞企業應當依法進行賠償,并向從業人員追責。《規定》強化了寄遞企業的責任,倒賣用戶信息的風險大大增加,成本大為提高。為賺小錢卻導致巨額賠償,得不償失,快遞企業自然會仔細掂量值不值得。與此同時,肩負責任會倒逼快遞企業自覺強化內部管理,自覺做好安全防范工作,防止員工泄露用戶信息,減少技術漏洞帶來的安全隱患。
希望相關部門能夠對《規定》強化落實、嚴格監管,使得快遞行業販賣個人信息行為得以有效遏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