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案”尚存漏洞 企業擔心“誤傷”
來源:大理滄龍物流有限公司 發布人:admin 發布時間:2014年9月18日 點擊:1957次
7月31日,國家郵政局在其官網發布了《快遞條例草案 (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快遞條例》"),正式面向社會征求意見。快遞業呼吁多年的、加強行業立法、規范和促進行業發展的工作又向前邁出一大步。
然而,在9月10日舉辦的"快遞行業發展座談會"上,與會快遞企業代表對《快遞條例》卻比較糾結。"快遞行業健康展需要法律規范。不過,監管要適度,過度監管則會過猶不及,成為發展的絆腳石。"一位快遞企業負責人道出大多數快遞企業的心聲。
《現代物流報》記者在會議現場采訪了多位快遞企業人士,他們的觀點大同小異:《快遞條例》中的部分條款有悖于國務院"簡政放權"和"減輕企業負擔"的精神,或將為企業轉型升級套上沉重的鐐銬。并且,這與《快遞條例》"促進快遞業健康發展"初衷背道而馳。
集體呼吁"簡政放權""我們對《快遞條例》一直抱有很高的期望,現在看來是我們‘異想天開了。"鄒偉
(化名)自嘲道。讓鄒偉失望的是,《快遞條例》中有關設立分支機構、營業網點變更的行政審批的規定,是《快遞市場管理辦法》相關條款的翻版,沒有任何實質性的改進!鄒偉是國內某大型快遞公司公共事務部總監,日常工作主要內容是與政府部門打交道。
正在征求意見的《快遞條例》第十四條規定,取得快遞業務經營許可的企業設立分公司等非法人分支機構,憑企業法人快遞業務經營許可證副本及所附分支機構名錄和營業執照副本,到該分支機構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注冊登記。該分支機構自取得營業執照之日起二十日內到所在地省級以下郵政管理機構辦理備案手續。
鄒偉之所以對《快遞條例》抱有期望,主要是因為中央三令五申要求各部門簡政放權。有媒體統計,在今年前7個月的23次國務院常務會議上,李克強總理18次談及簡政放權。顯然,快遞行業的簡政放權落實得并不到位。
快遞業被李克強總理稱為"中國經濟的一匹黑馬",然而在很多企業和專家看來,這匹馬正被"行政許可"這道韁繩勒得跑不起來,快遞業實行多年的行政許可制度已經走到了改革的關口。
繁冗的審批流程"設立分支機構,快遞經營許可證的審批短則3個月,長則半年;國際快遞業務牌照申請一年多,現在還在走程序;營業網點地址變更,半年還拿不到變更許可......"聽著參會企業代表的吐槽,鄒偉苦笑著對《現代物流報》記者說,目前,許多快遞企業的分支機構遲遲拿不到快遞經營許可證,與快遞行業繁冗的行政審批流程不無關系。而這一點,從上述規定來看,在《快遞條例》中并沒有得到改善。
全峰快遞副總裁劉偉的一番話更讓《現代物流報》記者"驚心":全峰快遞全國3000多個網點,只有7個省100多個網點是有獲得許可的,其他大多數網點還未獲得許可,只能尷尬地"違法經營"。
快遞企業設立分支機構的過程到底有多復雜,逼得全峰這樣的快遞企業不得不違法經營?與會企業提供的一張示意圖上這樣顯示,一家全國性的網絡化快遞企業如果根據業務需要新設立非法人分支機構的話,需要經過如下流程:
由法人機構向國家郵政局提出申請,國家郵政局45天內征詢分支機構所在省郵政局意見,省郵政局30天內下發到所在地市郵政局征詢意見,這同樣需要30天;然后,地市郵政局在15天內派人員到分支機構實地檢查后,再向省郵政局出具意見,這中間往往也需要30天。最后,省郵政局的意見反饋給國家郵政局。
設立分支機構的一系列手續辦下來,需要5個月的時間。而鄒偉提醒《現代物流報》記者,說150個工作日更準確一些。所以在這5個月基礎上,再加至少40天。
而且,這還是在不出現意外的情況。在實際操作中還會因為各種原因導致上述流程進一步延長。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某快遞企業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國家局向分支機構所在省郵政管理局發出的核查通知是通過掛號信郵寄的,不僅速度慢中途還有可能寄丟,你得隨時向國家局和省局進行溝通是否發出通知、是否收到通知,你要不盯著,整個流程將會無限期延長。"
張梅所在的快遞企業具有國有企業背景,她向記者抱怨,"地市郵政局人員有限,接到通知后根本無法馬上安排檢查,一拖能拖好久!"
除了新設立分支機構需要如此流程,企業常見的變更地址、法人等事項,同樣也需要如上漫長的流程。
變相的前置審批
審批流程不僅復雜,而且與《郵政法》的相關規定相抵觸。鄒偉告訴《現代物流報》記者,按照《郵政法》的相關規定,快遞企業設立分支機構只需要在郵政管理部門"備案"即可。然而,從上述的行政審批流程來看,已經變成了"前置審批"。《郵政法》第五十四條規定:"郵政企業以外的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以下稱快遞企業)設立分支機構或者合并、分立的,應當向郵政管理部門備案。"按照此規定,企業設立分支機構應該事先向工商部門注冊登記后再在郵政管理部門備案即可,即所謂的"備案制"。
而2013年開始實施的《快遞市場管理辦法》(下稱"《辦法》")則通過"添加名錄"的規定將上位法中的"備案制""演變"成了"前置審批"。《辦法》的第十二條規定,"取得快遞業務經營許可的企業設立分公司、營業部等非法人分支機構,憑企業法人快遞業務經營許可證(副本)及所附分支機構名錄,到分支機構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注冊登記。企業分支機構取得營業執照之日起二十日內到所在地郵政管理部門辦理備案手續。"這與《快遞條例》第十四條如出一轍。這意味著企業新設立分支機構需要先在郵政管理部門申請,在許可證所附分支機構名錄上進行添加程序,然后才能到工商部門進行登記。
正是這一"添加名錄"的程序使得上位法《郵政法》規定的"備案制"名存實亡。添加名錄的要求雖然看起來只是一道程序,然而從前文所述的實際操作過程來看,這一程序和行政前置審批的流程與要求一樣復雜。
還需要指出的是,在2012年前從事跨省和國際業務的企業,其許可的地域范圍是按照省為單位來審批,只要設立省分公司就可以開展全省業務。然而自2012年起郵政管理部門開始建立三級監管機構后,在實際審批過程中,快遞企業申請的許可范圍被限制在地級市一級,也就是說企業如果要在開展全國業務,需要在350個地級市申請建立分支機構,否則就不允許在未取得許可的城市開展業務。
這無疑是將一個完整的市場通過行政手段人為地分割成350多個經營區域,嚴重限制了業務開展和商品流通,給企業帶來巨大的負擔,也造成對行政資源的巨大浪費。
或增加企業負擔
對于《快遞條例》的爭議,不僅僅局限于行政許可,部分條款還引發快遞企業對增加企業負擔的擔憂,其中快遞員全員注冊制、實名投遞、驗視制度及化學危險品寄遞,安全監管等規定成為企業熱議的焦點。
持證上崗惹爭議
當下,國家正在加大力度取消各種職業資格許可,但《快遞條例》第四十一條卻要求,"國家實行快遞員注冊管理制度,......引導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全員持證上崗"。
鄒偉告訴《現代物流報》記者,快遞從業人員持證上崗制度的源頭是《快遞業務經營許可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該《辦法》規定:經營同、異地、國際業務的快遞企業中具有初級快遞從業人員資質的比例分別要達到30%、40%、50%。《快遞條例》將這一比例提高到100%。
這招致與會快遞企業代表的聲討。反對的理由是:一是,快遞行業的人員流動性本身就很大,實行快遞員注冊管理制度,不僅變相提高就業門檻,也大大增加了企業的用工成本;二是,當下除了快遞一線從業人員以及具有較高技術含量的物流崗位外,國家對其他物流業態的從業人員沒有強制性的持證上崗要求。"連報關員資格考試都取消了,一個取派件的快遞員還需要考試?"三是,減少職業資格的許可和認定,是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職能轉變的一項重要任務。近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副部長王曉初表示,無法律依據職業資格許可將全部取消。李克強總理也曾要求,"要通過轉變職能、減少審批環節,繼續清理不必要的資質資格許可和認定"。顯然,《快遞條例》第四十一條的有關規定,不利于快遞業健康發展,且有悖于國家行政體制改革大方向。
除了快遞員注冊管理和全員持證上崗的規定外,出于保障快遞寄遞渠道安全的考量,《快遞條例》中寫入了企業實施快遞實名收寄、收寄驗視,化學危險品寄遞,安全監管等相關制度或要求。這些制度或要求一旦通過實施,也將極大地加重企業的負擔。
過度監管增負擔《快遞條例》第五十二條明確提出,快遞企業實施收寄實名制度;第五十五條規定,快遞企業有收寄驗視的義務。而有調查指出,五成以上消費者并不愿意向快遞員提供身份證信息。
站在監管者的角度,實名收寄、收寄驗視,在近年來快遞安全事件頻發,不法人員通過快遞渠道從事非法活動屢禁不止的大背景下,被認為是遏制此類問題發生的重要手段。然而,這兩項制度在快遞作業過程中始終沒有得到徹底地、有效地貫徹執行。而且,對于試圖通過快遞渠道從事犯罪的人,身份證造假成本極低,實名寄遞的屏障效果也會大打折扣。
首先,大部分消費者出于對貨物安全和個人信息安全的擔憂,不愿意配合快遞員進行實名寄遞和收寄驗視。在充分競爭的市場環境中,快遞員面對客戶時處于弱勢地位,加之法律沒有賦予快遞員檢驗客戶的身份證件和開箱驗視的權利,一旦強制進行開箱驗視和實名寄遞,快遞企業和快遞員將面臨客戶流失的風險。
退一步講,這兩項制度的實施就算得到了客戶的配合,但是一方面,快遞員的文化程度,和專業程度都不具備能鑒別身份證件真偽的‘火眼金睛。專業人員核對本人和身份證上的照片,都做不到百分百準確,何況快遞員在有收寄件工作壓力的情況下?另一方面,實名寄遞、開箱驗視會延長收寄的時間,降低取派件效率。快遞企業為了保障服務質量,必然需要配備更多的快遞員和相應的設施設備,無形中增加了企業的成本。效率降低、成本增加,一減一增之間必然加重快遞企業的運營負擔。
需厘清安全責任
2013年發生的"奪命快遞"事件,暴露出快遞企業違規寄送化學危險品的行業亂象。為了加強對快遞市場的監督管理,《快遞條例》對此也做出了明確的規定。第五十六條要求快遞企業規范寄遞普通化學品的行為。如"經驗視不能確定安全的其他普通化學品,應當要求寄件人出具物品寄遞安全證明。"
快遞安全是社會大事,這一點勿庸置疑,但是政策的爭論點則在于快遞企業的安全管理主體責任如何界定,又該如何明確寄件人寄遞行為的法律責任。"奪命快遞"等類似事件的發生,快遞企業有不可推卸的責任,但是問題的源頭或者說主要責任在寄件人。寄件人非常清楚物品的性質,及交給不具備危險品運輸資質的物流企業存在的潛在風險。"因此,將防范此類風險的工作全部讓快遞企業一肩挑,是極不合理的要求。"一位與會代表認為,快遞企業為了防范此類事件的發生,在人力、物力、財力方面的投入,將使其不堪重負。
更為重要的是,目前快遞公司客觀上沒有能力通過驗視去判斷化學品是危險品還是非危險品,也沒有能力驗證《寄遞安全證明》的真偽;在寄遞普通化學品時,要求"運輸化學品快件的車輛不得混裝其他快件,"既然已經是"普通化學品"了,不涉及特殊的操作,"不得混裝其他快件",是否有多此一舉之嫌?更令快遞企業犯難的是,這種要求在實際操作中是極為不合理的,且很難實現,將極大增加企業成本。
暴力裝卸、分揀等不規范的操作行為也是影響快遞安全的重要因素,而由此導致的快件破損、丟失、調包等問題,也成為消費者投訴的熱點。
為了加強對此類行為的監督管理,《快遞條例》對快遞企業提出了"安全監控要求"。第六十條規定,快遞企業應當對收寄、分揀、運輸、投遞等實行安全監控;應當為郵政管理部門安全監管信息系統提供數據接口,按照郵政管理部門的規定報送運營信息以及安全監控信息;經營國際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按照郵政管理部門的要求提供報關數據。
這些規定猶如卡在企業脖子上的枷鎖,勒得企業喘不過氣來。有企業反映,且不說實時視頻監控接入涉嫌侵犯企業的自主經營權,目前各地郵政及安全部門紛紛要求企業配合提供數據或進行實時視頻監控,已經給企業帶來極大的負擔。而且作為政府部門為監管目的采取的行政手段,本應由政府部門承擔的費用,卻落在企業身上。
如何減"負"放"權"
快遞如今已經成為與百姓生活緊密相連的基礎產業之一。尤其是隨著互聯網電子商務的蓬勃興起,快遞服務的末端觸及千家萬戶,其在國民經濟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也日益凸顯。從這個角度來說,中央和地方政府等相關部門出臺了一系列的法律,以維護快遞市場秩序,規范行業發展,是必要之舉。
但是這類行政法律規范出臺實施必須慎之又慎,切忌與中央關于為企業減負的指導方向相違背,切忌成為快遞企業升級發展的絆腳石。從某種程度上來看,《快遞條例》中的部分條款就存在這樣的問題。
對此,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研究員魏際剛表示,這需要創新快遞監管方式,政府面臨職能轉變,應該避免監管過度。魏際剛建議,應當放寬快遞業的監管,重點對監管方式進行改善,提高監管方式如實施提高電子政務管理。在國家郵政局進行備案時,可以通過省局和地方局的電子信息系統備案,降低企業負擔,充分發揮行業協會的中介和自律作用,引入第三方對政府監管進行效果評估。
而在快遞物流咨詢網首席顧問徐勇看來,目前影響快遞行業的障礙是缺乏行業標準,這是造成監管過程中無法進行監管,價格戰疊出的重要原因。目前中國快遞業的年均增長速度超過50%,處于不正常的態勢。國內快遞企業的收入只有國際前十大快遞企業收入的十分之一。快遞業的低價競爭導致了網絡快速發展,預計2014年國內有40%的快遞企業將面臨虧損。這一方面需要建立行業標準,另一方面,應該建立長效的監管機制。可以通過建立快遞保證金制度,進一步取代快遞業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
至于如何防范快遞寄遞過程中可能存在風險,亞太速遞商論壇中國區首席代表雍虎認為,歐美等發達國家的經驗值得借鑒。雍虎表示,目前在美國的快遞公司和美國郵政,都未實現快件100%開箱驗視。為了防止貨物丟失,公司對于是否開箱驗視都有嚴格的政策和限制,企業根據自己建立的風險評估系統對貨物進行風險評估。
此外,美國在交通運輸部內部,設立了專門的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職能機構--管道和有害物質管理局,主要負責監督危險貨物的包裝生產和特別問題,修編美國危險貨物運輸規則,負責監督管理的執行,與國際危險貨物運輸規章的協調等。政府部門建立開放的公眾聯系平臺。在法規中,給出有關危險貨物運輸規則解釋、問題解答以及對規則提出意見的聯系部門和通訊方式,方便政府隨時聽到行業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