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貨運市場難題待解
來源:大理滄龍物流有限公司 發布人:admin 發布時間:2015年2月11日 點擊:1991次
當前,公路貨運市場秩序難言樂觀,是什么導致貨運市場存在諸多問題?對此,《現代物流報》記者采訪了公路貨運行業的相關專家。
標準與計重收費頑疾待解
中國物流學會副會長惲綿在接受 《現代物流報》記者采訪時,從公路貨運標準和高速路計重收費兩個方面分析了當前公路貨運市場的不合理現象。
惲綿認為,當前我國公路貨運領域存在標準不過硬,標準不夠硬的現象。
在標準不過硬方面,惲綿舉了兩個例子。其一,GB1589對公路貨運車輛外廓尺寸的規定與國際標準不接軌,或者跟不上國際標準,例如國際上對集裝箱長度的標準從40英尺到46英尺,再到50英尺,經歷了不斷變化的過程,但GB1589對掛車外廓尺寸的要求并沒有隨著國際集裝箱長度的變化而變化,造成國內公路貨運為適應國際集裝箱長度而不得不超限運輸;其二,GB1589在制定外廓標準的時候并未考慮轎運車這個特殊的車型,轎運車的長度通常遠遠超過GB1589對車長的要求,因為有這個特例的存在,造成其他超限車輛在超限運輸時有了一個說辭。
在標準不夠硬方面,惲綿認為,國家標準委不是執法機構,沒有強制執行力,存在有標準不依的情況。《公路安全保護條例》第三十條規定:車輛的外廓尺寸、軸荷和總質量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車輛外廓尺寸、軸荷、質量限值等機動車安全技術標準,不符合標準的不得生產、銷售。但依然有公路執法部門存在有法不依,選擇性執法的情況。
另外,惲綿認為,高速路計重收費(按照"標準車型、標準裝載、標準收費;標準車型、超額裝載、超額收費"的原則實施)同樣是造成公路貨運市場失序的重要原因。
惲綿認為,高速路計量收費之所以不合理有兩個方面的原因。其一,高速路計量收費的主體單位并非執法部門,惲綿認為其沒有實施超載收費的權利。其二,高速路計量收費的制度雖然能夠在一定程度上遏制超載現象。但計重收費的模式本質上是一種"以罰代管"的方式,并不能從根本上遏制超載現象,實施計重收費的目的是治理超限、超載運輸,而目前處罰、收費標準是,只要繳納正常通行費用和超限部分費用后就可放行。長此以往,司機、貨主會認為只要交錢就能超限、超載運輸,而國家只是通過變相收費的方式將超限、超載運輸行為合法化。
公路運價指數或能規范市場秩序
公路貨運價格長期低位運行與公路貨運市場超載、超限之間形成惡性循環,公路貨運行業的亂象也引起了行業協會和主管行政部門的關注。在1月22日召開的"2015中國物流創新峰會"上,中國物流與采購聯合會副會長兼秘書長崔忠付表示,中物聯擬建立中國公路物流運量與運價指數。
崔忠付指出,公路物流是物流業的重要環節,公路貨運量占貨運量的比重高達80%以上。為貫徹落實國務院《物流業發展中長期規劃》,更好地適應大數據時代物流發展的趨勢,及時準確把握公路物流市場運行動態,通過挖掘公路運輸數據與其他經濟數據的關聯關系,監測、分析和預判宏觀經濟走勢、變化和拐點,同時為各級行業管理部門宏觀調控決策提供更為有效的數據支持,引導和促進公路物流行業健康有序發展,中國物流與采購聯合會決定建立"中國公路物流運量與運價指數"。
據了解,中國公路運輸指數由運輸量指數、運輸價格指數構成。指數包括按運輸產品分類的各品種公路運輸指數;按地區分類的各區域公路運輸指數;按運輸線路分類的不同干線的公路運輸指數;按運輸車輛類型分類的公路運輸指數 (可拓展)。中國公路運輸指數的調查范圍包括:在社會經營活動中主要從事公路貨物運輸及相關業務的、有實際運輸業務的各類運輸車輛。涵蓋范圍廣泛,運價指數細致,中物聯公路運價指數或將成為公路貨運市場的權威指數。
中物聯公路貨運價格指數的建立對目前難言樂觀的公路貨運市場秩序和公路貨運價格是否能起到規范和引導的作用還有待時間給出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