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除流通企業統一納稅的“籬笆”
來源:大理滄龍物流有限公司 發布人:admin 發布時間:2014年7月17日 點擊:2138次
流通企業統一納稅是一個老問題,重點反映在連鎖零售企業、物流配送企業、電子商務企業,這些企業都涉及到網點的跨區域所產生的統一納稅和分別納稅問題。
早在2008年新的《企業所得稅法》實施后,取消了對物流企業所得稅統一繳納的規定,由此產生了割裂物流企業的網絡關系,這不利于在企業內部統籌盈虧,增加了集團型企業運營成本和稅負。也就是說,這一問題產生有6年時間了,但至今仍然未得到有效解決。
2003年,財政部與國家稅務總局聯合發出通知,對從事跨區域連鎖經營的內外資企業,統一由總部機構在當地稅務部門繳納企業所得稅,從而減輕企業負擔。但是文件出臺后,在許多地方并未得到落實。2013年物流業全面納入"營改增"后,集團型企業又面臨不能合并繳納增值稅的問題。正所謂"老的問題沒有解決,又出現了新的問題"。
多頭納稅帶來的成本(增加),使一個企業內部的資金不能有效地進行統一運作和管理,使企業的稅收和企業的利益不能在一個整體的范圍內進行調整和整體的反映。隨著我國的連鎖企業、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特別是網店)迅速發展,納稅地點無法統一,已經成為新興企業和新型業態跨區域發展的主要障礙之一。
跨區統一納稅之所以難以實現,其實質是因為一些"籬笆"存在。以連鎖企業為例,對于連鎖企業而言,由總部匯總納稅能使各門店的盈虧互相沖抵,從而減輕整體稅負,但對地方政府而言,將出現營業發生地與納稅地之間的脫節,即使規定了由總部所在地將稅收予以返還,也是盈虧相抵后的利潤按應得比例返還,肯定比直接在當地收稅要少。所以地方政府從心理上并不愿意接受這樣的政策,因為由總部合并納稅意味著連鎖店所在的地方稅收和財政收入將被砍掉一塊。
連鎖經營反映出來的問題,在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網店)上也反映出來,特別是集團型物流企業在各地擁有大量的經營網點,有的擁有數千個經營網點。這些經
營網點統一品牌、統一服務,由總部統一管理、統
一經營,亟待打破地區封鎖,實施跨區域統一納
稅。
對于不同的企業也需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還要認真研究2012年財政部出臺的《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辦法》文件,研究和完善匯總納稅企業實行"統一計算、分級管理、就地預繳、匯總清算、財政調庫"的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辦法,探索"營改增"出現的一些新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