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管理透明化
來源:大理滄龍物流有限公司 發布人:admin 發布時間:2014年8月5日 點擊:2168次
經過近年來的發展,我國物流稅收改革取得了階段性成果,有力地改善了物流業發展的政策環境。但是,就現階段而言,我國在稅收管理方面仍面臨著許多問題。
國家為了減輕企業和社會負擔、促進經濟穩定增長,自2013年1月1日起,取消和免征了30項行政事業性收費。然而,這一利好政策卻并未能得到全面的落實。一些地方依舊我行我素,存在著嚴重的照常收費、變相收費等現象,甚至所收稅費遠遠超過了之前的標準,而涉企收費項目繁多,反而加重了物流企業的稅費負擔。
事實上,在行政事業性收費問題上,我國一直存在著審批項目過多、審批手續復雜、審批效率低下等諸多問題。特別是由于稅收管理和程序的不規范、不透明,使得許多地方性稅收方面都存在著"灰色地帶"。這些問題不僅給物流企業帶來了手續上的麻煩,還增加了物流成本與運營負擔。
筆者認為,造成這一問題的因素主要有兩個方面:
一方面,由于地方政府與相關部門受到了利益的驅使,對政策措施肢解、曲解,沒有將行政事業費的取消落在實處;另一方面,在少數地方權力運行中,扭曲了公共政策的本意,再加上一些地方的干部政績考核導向不夠明確,以及政策法規執行監控不力,便在改革措施執行上唱起了"對臺戲"。
從屬性上看,物流的各種服務分屬于不同的類別,具有不同的稅制特點,而行政事業性收費問題恰恰暴露出了現行稅收管理體制的不適應性。為此,如何建立符合我國物流業發展的稅收管理體系,發揮稅收管理的經濟調節功能,便顯得十分重要。
根據我國物流稅收制度的特征來看,筆者認為,要想推進行政事業性收費的取消早日落在實處,就要建立統一、公開、透明的稅收管理機制。
首先,要建立統一開放、公平競爭、規范有序的現代物流稅收制度。通過廢除各類不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由部門或地方制定的地區封鎖、行業壟斷、市場分割的有關規定,可以為物流企業的經營和發展創造寬松的外部環境。
其次,要加強收費管理能力,全面清理向貨運車輛收取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集資、政府性基金、罰款項目,取消不符合國家規定的各種收費項目。同時,還要全面整頓道路收費站點,對違反國家規定設置的收費站點,應立即停止收費,并限期拆除相應設施,嚴禁向物流企業亂檢查、亂收費、亂攤派、亂罰款、亂評比。
再次,要加強各部門之間的組織協調能力,在稅收管理方面應互相監督,認真履行稅收職責。同時,還要樹立起適應科學發展要求的正確政績觀,通過建立干部政績的科學考核機制,完善政策法規執行監控系統,可以有效地增強政策執行監控機構的權威性、獨立性,從而加強稅收制度的規范性。